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如何购买车险最划算?专家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在投保的同时,有必要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
商业三者补充人身伤亡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体的实施原则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一个基本的水平,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在强制保险之外,应该投保商业保险以弥补强制保险的不足。”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建议投保人。
“按照现行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北京地区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仅死亡补偿就在30万元左右,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不会太高,例如已经实行了强制保险的上海市,该险种的责任限额仅4万。这意味着,还有10多万的风险要车主自担,因此车主有必要选择20万或者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毕欣表示。
车损险弥补车辆损失
“仅这两项依然不够,车主还应该上车损险,以弥补自车损失。”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毕欣表示。
他介绍说,我们先假设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5000元。现在A、B两车相撞,双方均发生损失,A车为15000元,B车为10000元。
首先,双方通过强制保险赔给对方5000元,之后A车还损失1万元,而B车为5000元。这些超过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按照新道交法则将根据责任比例赔偿。
假设双方各占50%的事故责任。那么B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A车5000元,A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B车2500元;而A车需自负本车损失5000元,B车自负本车损失2500元。A、B自负的这部分损失则可以通过自身投保的车损险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损失金额×事故责任比例=赔偿金额)。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强制三者险、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最好都保上,这样开车才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