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通过法规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
司机不投保以及保险公司拒保都将被重罚
投保三者险车主无责赔付保险公司来买单
在经过近两年的漫长等待后,备受关注的强制三者险终于正式出台,不过已经更名。昨天,国务院下发第462号国务院令,正式对外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宣布该条例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强制三者险之焦点】
机动车不投保不得上路
强制三者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法规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
《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也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保险公司拒保要吊执照
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三者险的车主,将受到重罚。《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投保者将被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并被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此外,保险公司有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等行为,将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无事故记录费率可降低
未来强制三者险将实行统一的费率,但并不会完全一刀切,而是采取了价格与车主的驾驶记录直接挂钩的方式。
该《条例》指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长期记录良好的,保险公司将持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反之保险公司则将提高其保费。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如果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帮
《条例》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进行提前垫付但随后要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则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强制三者险之解读】
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28日就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体现“奖优罚劣”。《条例》要求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是否有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三情况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问:《条例》为何要实行垫付抢救费用制度,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答: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强制三者险必须先行赔付
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卖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两种“三者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据新华社电)
相比草案的五大变化
【追问】
投保需提供什么?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12项重要事项: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救助基金怎么来?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