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驾驶员交通违法怎么办?公安交管部门与警备部门就军车交通违法如何协调关系?昨日,石家庄警备司令部和石家庄市交管局联合发文,对加强外出军车安全管理、维护省会交通秩序作出明确要求。
在《关于加强外出军车安全管理共同维护省会交通秩序的意见》中明确,军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警备执勤人员和交通民警的管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
车。对军车驾驶员闯信号、逆行、乱停乱放、不随身携带驾驶证、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一般情况下不扣留证件、牌照和车辆,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军人驾驶执照和军车,并及时通报警备司令部协商处理: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后不服从交警纠正,引发纠纷,造成群众围观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警卫任务车队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后拒不出示军队驾驶证、行驶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当场不能证明军人身份的;车辆无年检审核标志,手续不全的;使用丢失的军车号牌的。
《意见》同时明确,交通警察在纠正军车、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对持有军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的部队现役人员、职工,或地方驾驶员驾驶军队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公安交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涉及部队现役人员人身自由的除外。
遇到军车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遇有军车交通肇事逃逸或交通违法后拒绝、阻碍交通民警管理或不在抄告记录单上签字的相关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通报警备司令部协助处理。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每月向警备司令部警备处抄告一次有关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情况;警备司令部定期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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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假军人”、“假军车”
鉴于近段时间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17日召开的全省城市警备工作会议强调,将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假冒军人军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在下一步的打击行动中,各警备司令部将密切与当地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打假机制,形成打假合力。在车辆号牌和运行凭证管理方面,将严格发放手续,对出租出借的号牌进行彻底清理收缴,并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采取经常巡查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等多种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假冒军人军车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新闻媒体揭露和曝光,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军队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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