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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投诉居高不下多因法规缺失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3月23日 19:46        作者:经济参考报

  国内消费者在购车前不了解相关知识就很可能在此后的使用中尝到“苦果”。 据有关统计,2002年至2005年全国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汽车消费者投诉23706件,其中2002年受理3919件;2003年受理5651件,同比增长44.2%2004年受理7438件,同比增长31.6%2005年受理6698件。可以看出,前三年汽车消费投诉逐年增长迅猛,2005年汽车消费投诉虽略有下降,但仍然居高不下。

  从汽车消费投诉反映的所有问题中,质量问题最为突出,四年累计汽车质量投诉达到16793件,占投诉总量的70%。而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汽车中,新车占较大比例,主要问题包括发动机质量、刹车失灵、轮胎质量、车门锁安全及安全气囊等。据了解,这些问题有的是汽车生产厂家的制造缺陷,有的是汽车本身的设计缺陷造成的。而厂家在对待设计缺陷问题上,常常用维修的方法处理,没有把这一严重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或技术权威部门,中消协认为这是厂家的一个误区。

    从汽车安全问题的投诉看,虽然在数量上占少数,但一旦发生问题就涉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有的投诉反映的安全问题怵目惊心,新上市车辆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消协指出,许多中小型汽车企业限于资金实力和技术等各方面原因,不能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安全责任。统计表明,2002年至2005年汽车安全问题的投诉每年的递增比率分别是33.64%66.43%19.75%。此外,车内有害气体超标及售后服务等问题的汽车消费投诉也占较大比重。

    分析上述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消费者的投诉从表面看是针对经营者的,但是从实质上看多是法规缺失造成的。他举例说,消费者投诉汽车内的空气质量不好,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像发生在2002年奥拓车内污染的官司,法院最终采取的方法是把它的搁置在那里等有标准之后再进行判决。而今年10月份环保总局将出台《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出台之后,类似的投诉可能不会发生;再比如,帕杰罗事件敦促中国产生了汽车召回制度。现在消费者的一系列投诉事实上是希望能够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再有消费者投诉在某城市买车要缴排气费;有投诉还说买车时什么都没说,后来接到通知需走这条路,这样的说法是限制了消费者,还有一个消费者买到车之后不久,被认定为超标车上路行驶。

    “按照规定,一辆汽车可以使用15年,而已退市的奥克斯共生产了2000台车,在此后的15年中,谁来提供零部件?据说,消费者在法院已经败诉了,法院认为某某企业不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难道由2000个消费者自己来承担?我们有一个重要的言论,叫做消费角色失误,用这样的言论来解释不益于和谐消费。”武高汉在近日由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和中国汽车网主办的首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国际)论坛上这样为消费者鸣不平。

    业界人士表示,这些与汽车消费息息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我国构建汽车社会的重要基石,只有使它们尽快走向完善,才能推动我国汽车社会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汽车三包规定》、汽车生产企业退市后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及零配件监督管理办法,并呼吁加强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引导在汽车消费中选择安全、环保、节能和公平。(记者 史天舒)

    相关链接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投诉面临的难题

    举证难:

    如何划分产品质量缺陷的界限,这涉及到相当专业的汽车知识。汽车故障肯定会影响到使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不能绝对片面地认为凡是出现故障必是质量缺陷所致,因为用户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同样也会造成汽车故障;产品质量缺陷是属于先天性的隐患,迟早会导致出现相应毛病。对于投诉商家的车主而言,举证将是一道难跨的门槛。

    鉴定难:

    汽车出现问题是因为使用不当还是属于质量问题,谁来认定能说了算?国内虽然有一些汽车质量检验鉴定机构,但汽车生产厂家并不承认消费者带来的检验报告。如果消费者与厂家打官司,还需要由法庭指定一家检验机构再进行鉴定。

    索赔难:

    一些汽车经营者不能正确对待消费者投诉,遇到问题后常以用油不当或操作问题为由推卸责任,还有一些厂家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恶意隐瞒,不及早进入召回程序,直至消费者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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