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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维权总动员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2月28日 11:08        

       维权不是单方面就能解决的事,它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协调合作。只有当所有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行动起来,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
近年来,随着沪上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庭,随之而来的是由此产生的的各种汽车消费纠纷。有数据显示,沪上汽车相关投诉正以每年30%的速度剧增,已经成为继房产之后新的消费维权热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百姓在汽车消费方面自我意识的觉醒。面对车市的种种暗涌潜流,他们不再如最初那般逆来顺受,而是勇敢地挺身而出,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不过,这样一个局面的产生,不仅仅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复苏的结果,更得益于汽车产业自身的日趋成熟以及整个社会对诚信经济的关注。一个巴掌拍不响,维权不是单方面就能解决的事,它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协调合作。只有所有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行动起来,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
上海市消保委《2004年汽车投诉情况分析》的统计数据表明,近五年来汽车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2004年全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汽车投诉700余件,比2003年增长了37.8%;而2005年仅第一季度就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0%。

汽车质量:不容忽视
汽车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市消保委的张秘书长分析说,目前国际上的汽车制造还是比较成熟和规范的,技术质量也比较过硬,但由于汽车制造是批量生产,再加上售后的维修保养等问题,使得消费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常常会被车子这样那样的故障所扰,这就对汽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销售合同:诚信交易
销售合同是极易引发投诉纠纷的一个环节。投诉内容主要体现在部分厂商或经销商不履行合同、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设置霸王条款、逾期交车等方面。此外,一些经销商在提供汽车销售上牌“一条龙”服务时,很少将服务内容写入购车合同,一旦在此过程中发生问题,就会引发纠纷。张秘书长认为,销售合同引发的纠纷,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所以,在购车的交易过程中,一份诚信、详实的销售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

车辆保险:真诚服务
车辆保险一直是汽车维权的一个难点,争议颇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的“2004年十大霸王条款”点评活动中,就有两条是涉及车险问题的。投诉的主要情况有:1、保险公司推诿责任,不按约定理赔;2、保险公司的估价同实际情况相差巨大;3、经销商提供的保险合同价格与保险公司的报价单不符;4、拖延理赔时间。张秘书长分析说,车辆资料连接保险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规范或者不合理的现象。消费者始终是服务产业的衣食父母,服务消费者其实是在为自己服务。

汽车维修:规范市场
汽车维修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费不合理;二是修理人员水平低,车辆屡修不好;三是修理商使用假冒零配件;四是虚假更换零件;五是修理过程中,车辆被损坏;六是没有修理资质,擅自修理。张秘书长指出,这与我市汽配维修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着紧密的关联,纠纷也就不可避免。买车只是汽车消费的起点,修理才是汽车消费的重中之重,可以算得上是维权的最终落脚点。要想减少汽修的投诉纠纷,当务之急便是加强社会监督体制,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期达到规范市场、完善技术、提升服务的目的。

透过上面的分析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汽车维权不是消费者单个人的个体行为,它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获得圆满解决。上至职能部门,下至生产经销企业,缺少任何环节都会让汽车维权举步维艰。只有当所有这些部门和单位都行动起来的时候,汽车维权的明天才会更好,消费者的人车生活也会更加畅怀舒适。自己服务。
维权数字
    2000年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汽车投诉案件为36件
    2001年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汽车投诉案件为89件
    2002年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汽车投诉案件为212件
    2003年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汽车投诉案件为508件
    2004年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汽车投诉700件,比2003年上升37.8%
    291件:2004年有关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汽车投诉量的41.57%
    81件:汽车消费中因销售合同引起的投诉,占汽车投诉总量的11.57%
    65件:车辆保险投诉,占汽车投诉总量的9.29%
    105件:汽车维修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15%

维权调查
据《汽车007周报》抽样调查显示,消费者遭遇的纠纷主要是集中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在新车质量上产生的纠纷比例最高,达到了46.1%。汽车维修方面的纠纷也比较多,汽车维修价格和维修质量的投诉分别占到总量的42.2%和39.8%;对汽车销售中的购车价格的投诉仍然在总投诉中占近三成;其他方面的纠纷(如保险和购车合同)相对较少,比例分别为29.1%和16.0%。
消费者可选择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调查显示,40.3%的消费者倾向协议解决纠纷。这种维权方式被多数人接受,这反映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多数人不愿意投入较多精力去维权。通过法院、消协及12315解决纠纷的比例在10%-20%之间,分别为17.0%、15.0%和13.6%。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比例非常小,只有4.4%,其他途径解决纠纷被调查的消费者占9.7%。
对解决纠纷满意度的调查发现,有七成消费者不满纠纷结果,其中27.7%的消费者表示很不满意44.7%的消费者表示不满意。表示投诉结果满意的消费者占24.3%,很满意仅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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