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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专家、律师畅谈“尊重与维权”(二)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3月15日 11:21        作者:汽车007周报

 “法规标准界限的模糊,很大程度造成了汽车维权困难重重。” 

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苏翔伟

  虽然这几年出来的政策不少,但是标准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多细节都不甚明确。因此,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汽车维权的困难重重。

尊重的达成——在于双方

上海技师协会、汽修专业委员会主任陶巍

  “不理智地维权,未免对厂商不够尊重,自己也就无法获得对方的尊重。”“车买来是要用的,保养是必要的,维修是可以避免的。”陶巍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其实,现在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消费者不懂车造成的,一有什么问题马上就说车的质量不好,马上就去找经销商或者厂家讨说法。消费者有自我保护意识是好的,但不能盲目地强调自己的权利。不理智地维权,未免对厂商不够尊重,自己也就无法获得对方的尊重。

  作为消费者,主张自身的权利要理智维权;而作为厂商,尤其是维修部门,不仅要为消费者提供修车服务,还要告诉他们车子是什么故障,什么原因引起的,以后开车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等等,指导消费者科学用车。这样一来,双方就可以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良好关系,所有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

 汽车专业办公室 刘金宝

  “消费者与商家,双方的人格是平等的,尊重是商家起码的职业道德。”

      对于消费者而言,最主要的几项权利是知情权、选择权,还有就是人格的尊重。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双方的人格是平等的,商家对消费者人格的尊重是起码的职业道德。

在市场经济时代,消费者不再有求于商家,商家不能再板着面孔高高在上地俯视消费者,店大欺客的事情更不该发生。经销商要重视和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好的消费环境,这样才能赢得市场,保全自身的利益。   

 尊重的反面——走向法律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

  “消费者的意愿得不到尊重是消费者走向法律维权的主要原因。”

  “不受尊重是中国消费者走向法律维权的主要原因”,吴律师开门见山地表示。

  但是,走向法律维权之后呢?

  吴冬律师拿着一份有关捷豹的案例对记者说,这案例已经拖了一年多了,从2004年底就开始。当时发出的律师函,半年后得到的回复是“拒收”。“拒收是汽车制造商拖延的一个绝好办法,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车的质量问题更难鉴定,消费者就会渐渐失去耐心。”

  “中国消费者打官司,一是时间上拖不起,二是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耐心。”吴冬律师在经历了无数的汽车官司之后,总结说:“这是时间和耐力的对抗。”很多时候,经过律师发出律师函,厂家会非常紧张做紧急处理。不过,一些跨国的汽车制造商关系网络深厚,并不惧怕这些。这是由于国内中立的检测机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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