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汽车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了,可是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对于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却是一知半解,对自己享有权利的界限也不甚明了,如此一来,又怎么谈维权呢?
近年来,沪上汽车保有量正以惊人的速度激增,这说明,沪上汽车的销售形势一直不错。而汽车从购买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环节非常多,也特别复杂,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对自己的权利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车辆的财产拥有权和自由交易权
一直以来,汽车作为私人财产,个人所具有的权利始终无法明晰,使得消费后的一系列相关行为开展起来颇为麻烦,类似保险等在个人要进行车辆交易时很难启动。预计今年底出台的《物权法》有望解决这一问题。
■购买车辆的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想买什么车,经销商要提供合适的车型供消费者选择。
■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汽车的权利
在购买汽车时,消费者应该享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价格不能单凭经销商定,漫天要价或者任意加价都是无视消费者正当权利的行为。
■要求售前检查权
汽车出店前,消费者有权要求进行售前检查(即PDI)。
■查验权
消费者在提车时,有对车里车外、配置、车架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查看和核对的权利。
■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购买汽车后,消费者应该索取足额发票,如有另外的费用产生,也应要求经销商开具正式发票,这样才能做到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另外,汽车说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既是汽车产品的说明书,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有关产品质量、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使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得以实现的保证。
■保修权
保修期的计算,通常为汽车销售之日起的半年到一年不等,或者从生产日期起计保修一年。实际上,汽车的消费周期很长,半年至一年的保修期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按生产日期起计,也许在交易时,该车就已经过了保修期,消费者的汽车保修权就被剥夺了。所以在购买汽车时,应明确销售商、生产商的保修规定,一定要有明确的保修协议,最好有书面的承诺或协议。
■依法自由使用的权利
这个问题在我国比较特殊,有对某些车辆限行的规定。
另外,收泊位费应该建有相应的停车场。比如泰国,原来也是缺乏停车场,后来所有的建筑物都建设了地下停车场,这样停车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正常使用保障的权利
目前,汽车的一些使用权利已逐渐引起了关注。消费者应该拥有依法自由使用的权利和正常使用保障的权利。
■自由支配报废汽车的权利
全世界对汽车报废都采取另外的手段,比如要求车主一年检五次车、十次车,但是强制报废是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