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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更要讲理性 “3-15”不是搞运动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3月23日 19:23        作者:新快报

  “3·15”这一天的象征意义是大于实际价值的,如果这段时间消费者有投诉,顾客有过激行为,厂家和经销商们远比平时更如临大敌;而因为有了“3·15”,那些在购买、使用过程中心有不平的消费者,也更有勇气将这种不平表达得更为夸张。

  似乎是“咱们消费者有力量”。但这样的象征性认定,注定了“3·15”只是一场运动;“3·15”激发消费者维权意识,但法律的缺失、诉讼的漫长、执法的不确定性,使得汽车领域的维权行为没有任何法律限制与保障,在这样的集中表达与事实上的无助下,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出现“过度维权”事件。

  一部分“过度维权”是被卖家逼的,也有一部分与维权人的素质、性格有关。本来,“买卖公平”是最应受法律保障的契约关系,基于制造与销售企业在信息掌握上的优势,法律倾向于对消费者的保护。但目前我们接触到很多的投诉,消费者有不少超乎我们预期的要求,无法达成买卖双方在消费投诉申告上的有效沟通。有时候消费者对未尽合理要求很执着,经销商也只能迎合之,有违公平原则。

  我是反对“消费者是上帝”之类的口号的,大家都应该好好沟通,平等买卖,谁也不是谁的上帝,谁的责任谁承担。销售的产品有问题,必须免费维修、更换部件和合理解释,消费者必须享有应有的利益;而消费者使用上的问题,也应保持理性,过犹不及。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漏洞太多,对消费者带有过多的迎合。在汽车企业阻拦下因噎废食,迟迟不颁布,也没有出台其他相关汽车消费的利益保障法规,耽误了汽车消费领域的权责处理,增加了矛盾。

  我们要提倡日常性的、公平的买卖,反对不解决问题的运动。“3·15”可以成为象征,但不能成为运动;它要想不成为运动,还是灵活处理“三包”,出台有关法规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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