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已来舟中示舍弟五十韵》诗:“烛蛾谁救护,蚕茧自缠萦。”
怪圈一 掩盖真相 推卸责任
诉状:蒙迪欧无端故障 厂家欲息事宁人
2005年6月18日,翟先生驾驶长安福特蒙迪欧在路上行驶,突然听到车后一声巨响。翟先生随即停车检查,发现车辆右后轮已经后移了10厘米,蒙迪欧的后悬挂直拉杆已经完全断裂。而当时他的速度很慢,路况也甚为良好。
无端的事故状况让翟先生恼火,而且也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于是,他便在网上发贴咨询,引起了全国车友的关注。迫于压力,长安福特厂家终于与翟先生联系,表示支付其2000元钱,条件是翟先生撤贴并发出“事情已圆满解决的更正声明”。
质问:遇到问题为何一再推诿?
据记者了解,厂家对翟先生表示,他所驾驶的蒙迪欧遇到的车辆事故情况仅此一特例。而事实上,类似的事故已经发生了三起。
不难看出,在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上,厂家先是提出补偿条件来息事宁人,后又企图自圆其说。一个不敢于承认自己的问题,并怯于承担责任的企业,是没有远见的企业。
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诉状:托词随意 不属保修范围
上海车主殷先生购买的蒙迪欧汽车,在保修期内变速箱上的塑料盖板出现裂缝、断裂,殷先生认为,该问题完全是厂家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提出索赔。然而,长安福特的一纸回复中则表示“塑料盖板不属于其保修范围内”。
质问:企业居然忽视上帝权益
判断保修与否的依据只有“厂家自己所规定的保修条款”,这一条款在制定初期的出发点便是建立于厂家单方面的意愿之上。而产品的终端消费者却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被动的遵守。基于长安福特单方面意愿上的霸王条款轻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并使其权益遭受了损失。
市场交易应该建立于平等基础上,遵循必要的规则。俗话说,消费者就是上帝,如果一个企业妄自尊大到忽视上帝权益的地步,企业的生存力将会何其薄弱!
怪圈三 欺骗消费者
诉状:以假乱真 还振振有辞
江苏的李姓蒙迪欧车主,买车以后发现,自己的座椅并非如说明书上所说是“真皮座椅”,部分座椅是革制的。就此事她咨询厂家,却受到对方的一番抢白:“厂家有权在部分地方使用假皮。”公司曾承诺将为此更改说明书。
半年后,车主王先生购买蒙迪欧,说明书上依旧标明“真皮成分”。
在此之后的两个月,北京车主刘先生购买蒙迪欧,“说明书依旧还是那个说明书”……
质问: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
据记者了解,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厂家曾经借口说,“旧的说明书是错放在新车上的。”这样的托词和欺骗也根本没两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3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长安福特如此信口雌黄、指鹿为马,霸道也该有个限度吧。
判词:
福特原本是世界三大汽车品牌之一,可在与长安结盟之后,在中国市场一直壮志未酬,不见起色。福特品牌来头不小,有气势,足够压人。长安福特于是也就承袭了这份气势,不过用错了地方,把霸气用在了服务上。未见其人,先闻其声,厂家的说明书首先就有霸气,把质量夸得天花乱坠,只可惜有些地方夸得过了,成了虚假广告。于是,厂家又定下了霸气的条款去为自己开脱,总之一句话,长安福特有权利这样做。
这服务的霸气如刀的另一面刃割伤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若再沉浸其间,长安福特必将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