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谎报使用年限 消费者得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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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2月28日 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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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鱼龙混杂,有些车商故意隐瞒或者谎报出售车辆的原始真实信息。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理由要求商家退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 例 2001年1月,消费者卢小海在浙江一二手车销售公司购二手车桑塔纳(普通)一辆。购买之初,该公司销售人员称: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但两个月后,卢先生经多方查证后发现,这部车之前是营运车辆。卢先生从朋友处得知,公安部有名文规定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消费者卢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骗,要求该公司退货,但销售商却故意拖延。 协调结果 2001年5月,卢先生将该销售商投诉至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因报废年限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可使用汽车的时间长短。更重要的是,接近报废年限,汽车的各种性能衰退、零部件等开始腐朽,对行车安全伏下极大隐患。因此,谎报车辆使用年限会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后经杭州市消协多次出面协调,2001年8月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消费警示 在购买二手车时,消费者应仔细检查行车执照,如遇车辆使用年份与行车执照登记日期不相符时一定要认真查询,找明原因。 国家规定,对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汽车不予办理交易手续。消费者应核查购车原始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对打算购买车辆的来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一旦购买车属营运车辆,必须要求原车主将营运线路与停靠站牌等随车一并出售。如果是出租车则必须要有计价器、顶灯等,并且与证件上的编号相符;如果是定线营运客车,也必须要与运营部门发放的线路牌编号相符。 买卖二手车时,要尤为谨慎。不但要核对卖方的真实身份、车子的产权、有无违章违法记录,还要辨别车子的原用途。 报废标准 国家现行对报废标准的规定是,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即一般的私家车,其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如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19座以下各类出租汽车、货运车使用年限为8年,并不准延长使用年限,应到期报废。、律师点评 海德安达律师事务所 许宝华律师: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本案中,销售商故意隐瞒二手车的使用年限,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销售商采取的手段显然是一种欺诈的方式,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但是,消费者行使这个撤销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律师提醒消费者:当知道销售商存在欺诈行为时,应该尽快行使撤销权,以有力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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