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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维修起争议,标致车主欲诉经销商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2月28日 13:58        作者:汽车007周报

  2002年12月,周先生于上海森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置一辆法国进口车标致607,当年该车的价格为50万元。
  周先生对记者说,标致607的口碑一向不错,而且自己比较喜欢法国车,所以当初自己很爽快地买下它。不过,一个月过后,该车行到5000公里,他开车到专卖店做保养。工作人员告诉他,发动机内的机油烧光了,不过机车质量应该没问题,并帮他加满机油。一个月后,该车旧病复发,再次发现发动机内机油烧光。
  周先生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当时汽车维修厂家认为,汽车还在磨合期,维修人员帮发动机加满机油,说再看看情况。不过事情发展得还是不够顺利,第三个月的汽车检测结果依然是发动机内没有机油。不过这次汽车维修人员给该车加的机油中多增添些许机油精。
  自从汽车维修员介绍添加机油精后,发动机烧机油的问题得到短暂的缓解。2005年1月20日,汽车行驶里程到七万公里时老病复发。
  周先生介绍,近期经销商答应帮他打开发动机修理,但是由于汽车已过保修期,经销商只答应负责发动机损坏件的费用,维修费用应该由消费者担负。周先生不愿把过多时间浪费在汽车来来回回的修理上,他向记者询问如何司法快速解决该事。
  消费者周先生——
  花钱买的是权益
    周先生认为,这辆标致607属于进口车,50多万元买的车性能应该比一般车要高。汽车使用不久就出现发动机烧机油的问题,厂家虽然当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如今,问题再次出现为保质期内遗留问题,责任应该要由经销商或者厂家负责。
    周先生对经销商提出的维修方案表示不满。他认为,经销商应该明确责任,是谁的问题就应该是由谁负责。他向记者介绍,如果经销商不能对事情合理解决,他将考虑司法途径来达到退车的目的。
  上海森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车 不可能
  销售该车的上海森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国内没有法规规定可以退车。就是退车的话,也要北京标致总部的回答,但是得到退车的回答非常渺茫。
  消保委汽车投诉专家王月娣——保修期内行使好权利
   王月娣认为,消费者周先生在汽车保修期内发现该问题,就应该向销售商要求彻底解决汽车故障,否则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现在汽车已经超过保修期,他就此问题提出退车或者换车方案都是不可取的。
  由于国家没有出台汽车三包政策,没有明文规定汽车可以退车或者换车,她认为,经销商提出的解决方案有一定可行性。如果消费者在故障出现时就向经销商要求提出彻底解决方案,事情不会发展到这样子。她提示,汽车保修期内,消费者应注意行使自己的权利。
  律师吴冬——司法途径 最后的办法
  作为周先生的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对记者说,他现在已向标致汽车北京总部发去律师涵,正在急切等待北京的回应,他估计得到满意的回复可能性极小。
他表示,周先生的案例在国内比较常见,因为法律的缺失,平时的纠纷都得不到有法可依,纠纷最容易发生,特别是一些高级系列的车型,纠纷中涉及的费用比较高,调解难度较高。
  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说法----------经销商有责任更换发动机
  专业办公室专家陶巍认为,汽车已经没有磨合期,当初维修商使用机油添加剂解决问题是“新车旧补”,有蒙混过关的之嫌。当初汽车保质期内的发动机毛病经销商应该联合厂商彻底解决,不该欺骗消费者。
  他认为,经销商和消费者协商开缸费用实属违规操作,经销商应该帮助消费者更换发动机。如果经销商不同意,消费者可找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进行仲裁。他表示,因为汽车已经使用很长时间,退车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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