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上海黄先生2005年3月5日把一辆故障车送到上海琛美高级汽车维修公司去检测。当时黄先生与工作人员约定,汽车打不了火可能是电瓶没电,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检修发动机。
但4月1日,接到该公司通知看车时,黄先生却发现整个发动机已经被全部拆散。公司负责人把他带到修理厂后边,指着地上的汽车部件说是从该汽车上拆下的,坏的材料多达29项,换件和修理费高达26780元。
黄先生认为未经自己同意,维修厂就擅自拆卸发动机,属于“霸王修车”,也就是修理厂帮你卸下部件强迫消费者修。黄先生尝试通过汽车维修费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没有结果。他表示现在要求维修厂恢复汽车发动机原样,但他的要求一直没有得到实现。
案例分析:未经同意,汽车维修厂擅自打开汽车发动机,造成发动机的损坏,消费者认为这是一种“霸王修车”。同时,突然出现的巨额维修费用让他恼火之余更难以接受。而汽车维修厂则表示,消费者把汽车送到厂里就是为了解决汽车的毛病,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解决发动机的问题,所以消费者应该付清维修费用和部件费用。但据上海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大修超过2000元的维修项目要和消费者签订维修合同,经消费者同意后,维修厂才可对汽车进行大修。
特别提示:汽车维修中的“霸王修车”大量存在,极少数汽车维修厂不经过消费者同意胡乱拆下汽车部件,就是强制车主修车。另外,汽车配件的真假是消费者需要注意的地方,此类纠纷投诉的比例上升很快。
案例二
2003年1月22日,由李华作为借款人,亚贸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银行提供的贷款,李华必须用于向亚贸公司购买宝马汽车一辆,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9.5万元,李华每月还款人民币29917.38元。合同还约定亚贸公司对李华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拿到银行的贷款后,李华与哥哥李建将这笔钱用于承包修路工程,而亚贸公司对李华用本应购车的钱进行融资也持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由于修路工程后来出现了问题,从2003年7月起,李华就没有再向某商业银行偿还过贷款。随后,法院判决要求李华偿还贷款,亚贸公司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合同背后隐藏诈骗。案例中,当事人以贷款为借口融资,其行为已经有了构成合同诈骗的可能。某商业银行人士分析,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各家银行纷纷开始降低首付款在购车款中所占的比例,甚至推出了零首付的政策。但是,由于很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缺失,导致利用车贷对银行进行诈骗的现象屡有发生。
特别提示:消费者必须合理利用自己的权利,不能投机取巧,否则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信贷机构要加强对汽车信贷者的诚信度考察,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案例三
卢先生于2003年3月份购买一辆帕萨特,购买之后便在静安区一家保险公司上了全额保险。今年6月24日早晨,卢先生从家里出来,发动停在小区的帕萨特时,突然听到发动机传出现异响。他跳下汽车打开前盖,发现发动机处血肉模糊,猫的血和毛洒满整个前盖。原来是有只小猫在汽车冷却后,爬进汽车底盘的大梁,然后沿着小洞钻到水箱里。
汽车的修理费用共计14700元。卢先生凭着维修费用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情况不在汽车保险约定范围为理由拒绝赔付,而卢先生认为这属于汽车意外险,汽车修理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
案例分析:消费者认为,当时买的就是全额保险,只要是有关汽车的保险险种统统买上,汽车在保险期内出现任何意外,保险公司都应该对汽车的损失负责。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张菊珍认为,卢先生的案例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出的情况要看双方的协商。
特别提示:目前汽车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其中的操作陷阱也大量存在。保险公司往往利用保险合同中的漏洞拒赔。因此,车主在投保前去了解投险内容和合同条文是很有必要的。最好选择名声好规模大的保险公司,因为这样的公司比较注重公司声誉,保险索赔操作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