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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以案说法篇------正确使用您手中的权利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2月28日 11:43        

 正确使用您手中的权利

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一定的消费维权知识对于消费者来说,是绝对有益无害的,而且也避免了事后亡羊补牢。在近几年发生的一些有关汽车纠纷事件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合理合法的理性投诉,但也有部分非理性维权的现象发生。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消费者自身缺乏一种正确的维权意识的表现。所以,我们在这里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运用手中的维权武器,你将获得最大的收益。
案例一
   
2001年12月19日,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在购得奔驰SLK230轿车后,一年中修理5次,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盛怒之下,愤砸奔驰。砸一辆车的事件发生之后,对于砸第二辆“奔驰”车就有些太不冷静了,已超过消费者维权的范围,使事态陷入了复杂的僵局。

案件解析:砸奔驰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非理性非理智的维权行为,虽然,使车主得到了暂时的心理安慰,但对于这种行为是不提倡的。在这件事情上,车主和奔驰公司双方都有责任,消费者的砸车行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正确途径:对于消费者,具备一定的消费维权知识,是相当有必要的,这样才能通过有效正确的途径解决。如果你的车出现了问题需要维权的时候,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关、公安交通行政主管机关、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等正规渠道来解决。如果车辆出现异常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没有分清责任前,应尽量维持车辆原状,不要擅自拆卸零配件,应当以最快的速度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否则极有可能会失去有利的证据。只有通过合法的维权手段,把确凿的证据体现出来,利益才会得到补偿。

案例二
   
据某些经销商透露,有些车主有时对车子期望值过高,常常因为保修书上的内容,与自己的期望值不符,而找到经销商,这时,经销商常常苦不堪言。另外,还有个别消费者由于自己的过错把车上的零配件弄坏,但却找到经销商,向他们索赔,当然,这种事情是极其个别的了。

   
案件解析:这种案件的发生,往往基于消费者的一种无理状态,经销商本身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这样看来,有时出于无奈,经销商本身也处在一种尴尬的位置,此时此刻,自己反倒成为了维权方了。
   
正确途径: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采用维权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是正确的。但这种维权的前提是在合理的情况下,所以说,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有合法的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也许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但是,也需要消费者依照法律来维权,这样你的利益才会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而且,你的维权要求也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购车建议
  
 一、应当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二、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光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三、车辆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四、质量纠纷和异议的处理;
   
 五、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六、关于违约责任,对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承担何种责任,也需要详细约定;
   
七、争议的解决,应约定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合同的管辖地,如买车人户籍所在地、经销商登记所在地还是双方指定的其它地点,都可以由双方约定为争议管辖地,如果约定不明,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款。
特别提示
   
购买汽车过程中,消费者至少有以下几项基本的权利:讨价还价权、挑选权、查验权,即对车里车外、配置、车架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查看和核对、出店前,要求进行售前检查(即PDI)。此外,购买后,应该索取足额发票,如有另外费用产生,也应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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