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自己花了70多万元新买了一辆进口宝马325敞蓬车,不料付清了所有费用仍无法上牌,原因竟是该车没有“铭牌”。铭牌就如同汽车的“身份证”,上面记载着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出厂时间等信息。吴先生随即来到经销商处讨说法,要求换车,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上述宝马经销商一位姓毛的工作人员表示,车无铭
牌只是出厂时失误,忘记贴在车上了,但该车所有进口手续都是齐全的。他表示已向德国方面申请补办铭牌,并会给吴先生一定补偿。但对于吴先生的换车要求,该公司则表示无法满足。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宝马厂家,据其公关部王小姐表示:该款车型从8月份就开始生产升级版,目前是否有库存还要查验经销商订货系统才能获知。上海另一家宝马经销商也表示,这辆车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缺铭牌的事例发生概率非常小。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东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销售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倘若正如经销商说的只是内部操作失误,经销商必须拿出举证资料,同时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为消费者解决这一问题,一旦超过规定期限,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他同时认为,对于这种展厅中只有一辆、选择余地少而厂家又将停产的车,经销商在销售该车时就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