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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售假机油 经销商诉生产方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6月19日 19:52        作者:汽车007报

车主因劣质机油使爱车受损,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常规,本应由销售方负责赔偿,但若是机油生产者本身的质量问题,销售方有权在赔偿之后向厂家寻求合理的索赔。

经典案例

经销机油 经查属劣质

199810月,蛟河市几百台出租车突发同一症状的毛病,几乎所有的车辆都出现机油粘满发动机的情况。有经验的老司机都知道这是汽车所用机油出了毛病。几百名消费者利益受损,连带城市运营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经详细调查,这几百辆出租车都使用了“北京霸王长城牌10W/30超级抗冻汽机油”。

后经了解,这种机油的蛟河市代理商是王巨龙,吉林市的代理商是徐立忠,而负责吉林省销售的则是蔺岚。1998年,吉林市人徐立忠和王巨龙达成代销“北京霸王长城牌”机油协议。谁知王巨龙带回来的这批机油竟然是伪劣产品。当时,他还欠着徐立忠1万元油款。好在负责吉林省销售的蔺岚承认机油有问题,并答应对王巨龙进行赔付。

19981229日,蔺岚给王巨龙写了一份书面答应先期赔偿的证明,于是王巨龙便自掏腰包陆续向蛟河市内的出租车业主陆续赔偿了28万余元。

然而,就在王巨龙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后不久,蔺岚却不承认机油存在问题,并且拒绝赔偿。王巨龙经销机油被骗,当初的合伙人徐立忠因为他拖欠1万元的机油款将他告上了法庭。

审判结果

机油生产商赔偿28万余元

1999108日,蛟河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了徐立忠对王巨龙欠其1万元油款的起诉。同时,王巨龙提出追加哈尔滨市机油生产商蔺岚和北京霸王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为第三被告。王巨龙有自己的理由:正是因为徐立忠出售给他的这批机油是劣质产品,给蛟河市近百辆车造成烧轴、抱瓦、粘缸等严重事故,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企业声誉,王巨龙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而这批劣质机油正是蔺岚生产并出售给徐立忠的。

20001011日,法院作出蔺岚及北京霸王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对王巨龙进行赔偿的判决,总计近28.8万元。

律师点评

属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方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责任的,产品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责任的,产品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王巨龙向出租车司机售出的机油是伪劣产品,造成了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损失。王巨龙对他出售伪劣汽油是不知情的,所以王巨龙是无过错的。吉林省的代理商蔺岚承认机油有质量问题,并且出具了先期赔偿的证明,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责任在汽油的生产者。王巨龙作为一个讲诚信的销售商,在向消费者赔偿了损失以后,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他的上级代理商徐立忠及机油的生产者蔺岚追偿。

如果对王巨龙的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话,销售者今后就不会再主动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则最终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就更加弱化了。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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