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花4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阿尔法·罗密欧车,可两年中进了20多次维修厂,程女士将销售公司北京都灵沙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车。6月15日,西城法院判决程女士胜诉,程女士在起诉前进行的维修记录公证成为最终获胜的关键证据。
程女士说,她于2003年10月份买的车,可行驶仅十几天,变速箱报警灯就亮了。经过多次维修,车况不但没有好转,甚至在路上突然熄火。之后两年间陆续维修了20多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法庭上,都灵沙龙公司否认检修时发现程女士所说的故障,并称因该车控制方面的特殊性,灭车原因可能与程女士操作不当有关。
由于都灵沙龙公司否认汽车有故障,程女士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成为关键证据。2005年7月18日,海淀第二公证处公证人员在都灵沙龙公司对程女士办理送修轿车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在该公司计算机上查询了修理记录,询问了有关问题,制作《现场记录》。
程女士说:“法庭上我们拿出这份证据,他们很吃惊。”而相反,都灵沙龙公司在庭审中没能提供程女士驾驶操作不当造成故障的证据。法院采纳了该公证书,认定公证人员摘抄的车辆维修记录能证实都灵沙龙公司对变速箱维修更换的事实。法院认为,程女士认为该车两次修理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退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