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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规定未出台 执行《产品质量法》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6月6日 10:26        作者:汽车007周报 杜建华

    5月13日,消费者陈先生致电询问:我于2005年1月23日购买了一辆夏利小轿车,不久便发现该车空调出现响声,向经销商反映得到的答复为:等厂家回复。半年后仍未有回音,又发现该车的前后车厢漏水,空调开关坏了,于是我要求经销商给予修复,但却遭到拒绝,理由为:该车5000公里时,未到经销商处进行强制性保养且在其他经销商处更换过机油,为此该经销商则不再予以保修,一切后果自负。陈先生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虽然目前国家关于汽车“三包”的规定仍未出台,但作为经销部门,经销商应当遵循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执行《产品质量法》,不得以符合自身利益的单方面规定而推卸责任。
    强制性保养只是厂家的单方面约定,国家并无此项硬性规定,现只是在其他经销商处更换了机油,并未对该车进行过拆动,经销行没有理由拒绝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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