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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久病难医 车主怒而索赔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4月27日 13:45        作者:汽车007周报

案例回顾
奔驰S350百病缠身 车主诉至法院
    消费者周先生于2003年7月在上海申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S350轿车,总价为157万元,其中车价为137万元。
    交车时,周先生就发现车辆有跑偏现象,随即到上海申新汽销公司指定的上海东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梅赛德斯-奔驰特约维修中心)做四轮定位。直到2005年6月近两年时间里,该问题前后修理了5次,至今未能修好。
    2004年初,车辆的左前门门锁失灵,无法锁车,音响失真。不久之后,连汽车喇叭也突然无法正常工作。自2005年1月始,该车仪表盘一直出现安全气囊系统故障的警示显示,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出现了5次故障,同时,包括排挡杆模块、转向柱电脑、过方向盘线盘、变速箱线束油封在内的重要汽车控制系统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电路、机械和供油故障。虽然东驰汽修为该车更换了安全气囊系统,然而问题依然如故。2005年2月17日,该车在行驶过程发生过排挡失灵的状况,幸亏未造成车祸。
    该车的保修期是两年,眼看期限将至,周先生开始拒绝继续修车,并向东驰汽修表示,如果不能尽快解决问题,或者给出免费维修的承诺,他将会采取法律手段。
    2005年7月6日,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在中国的华东地区总代理上海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周先生发来传真,说他们在5月下旬就派高级技术专家与东驰汽修的技术人员一起详细研究了该车的情况,并会同德国厂方专家进行探讨,最终制定了一套周密妥善的维修方案,但该车至今仍未修好。
2005年8月,周先生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让自己退车并退还车价款137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06年4月13日,双方到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对次,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各方声音
车主周先生:
奔驰成了我的心病
    每次维修之后,车子都可以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可用不多久跑偏的毛病就会重现。直到现在,如果行驶时司机不握住方向盘,车还是会往一个方向转弯。后来,跑偏的问题没解决不算,安全气囊和排挡也相继出现问题,其他的小毛小病更是接二连三,害得我每次开车都会提心吊胆,就怕发生什么万一。
    当初买车时,我就考虑到这款车有10个安全气囊,能更好地保障行车安全。可是现在安全气囊系统却无法使用,在高速上驾驶时根本就不敢踩油门,安全保障甚至不如普通轿车。更让我难以理解的是在短短的4个月内,维修厂连续维修了5次安全气囊系统,每次维修都会更换新的零部件,但问题始终解决不了。由于仪表盘一直出现安全气囊故障的警示信息,导致仪表盘的其他功能,诸如查看车速、油箱等也无法使用。可以说,这辆奔驰不仅没有成为我身份、地位的象征,反而变成了我挥之不去的心病,耗费了我无数的时间和精力。
    2005年6月份以来,车子我还在用,但是只是作为市区代步,不敢跑长途了。
    我跟维修厂交涉时,维修厂把我的要求反映给了(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总代理,然后又由总代理反映给了厂方。后来厂方就发了传真过来,但是没有给我任何承诺。8月,我去起诉。本来10月法院就已经下达了传票,确定了开庭时间,但是对方不断提出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推迟到了现在。
申新汽销公司相关人员:
我们仅负责销售
    这部车子进口到我们公司来的时候,是按照国家规定在外高桥海关检测过的,我们根本不知道会有这么多问题。我们公司负责的仅仅是销售环节,在将车子提回公司的时候,我们只是简单地检查了一下车子的外观和内饰是否有碰擦和磨损,配件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至于发动机等重要部件,我们并没有专业的设备去检测。
    车子有问题要维修应该找东驰,如果确属质量问题,最后肯定要找厂家的。
东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金小姐:
车子一直处于动态难修好
    这件事情目前中国奔驰正在处理之中,我们公司不对外发言。至于车子同一故障维修多次仍未修好,那可能是因为车子一直处于动态,每次的故障表现都不同所致。
奔驰中国公关部驻华东区代表处王亚娜:
听候法院判决
    一辆车有问题,不能简单归咎为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因为导致故障的原因有很多。这起纠纷现在已经诉诸法院了,我们只能听候法院的判决结果。
维权指导
维权要及时

    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苏翔伟:消费者在用车两年之后才要求退车,难度很大。维权要及时,同一个故障修了两次还没有修好的时候,消费者就应当向经销商或者厂方提出退车或者换车。他一直拖到现在,车子已经修了那么多次,里程数应该也很多了,这时候才提出退车的要求实在有点晚。而且现在车子还能用,就是说主件没有坏,退车更是有难度。如果影响到行车安全的主件坏了,可能还有希望。

进口车商隐性歧视

    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在欧美国家,消费者购买的车辆类精密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一般都能得到生产商积极妥善的解决。但这些跨国汽车公司在对待中国消费者的态度上却显得有些“暧昧”,这种服务态度上的差别实际上是一种隐性歧视。
    目前对中国消费者而言,一旦所购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往往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由于汽车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生产、销售和维修分属于不同的公司,这就容易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而我国的相关法规,如汽车“三包”规定还没有出台,使得退车的法律依据缺失,消费者往往不得不走向漫长且不对等的诉讼之路。
    就这个案例来说,这辆奔驰轿车显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商解除购车合同,退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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