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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停放不当爆竹点燃爱车
http://www.cnautonet.com    2008年1月31日 13:58        作者:汽车007周报 许诚玮

    春节临近,部分车主在离开所居住城市的时候就将车辆停放在自家的小区中,可是您是否知道,停放不当或者由于其他突发因素您所停放的车辆会出现问题。这些问题发生时责任又该如何确定呢?

  事件
  停放三天车辆烧毁

  2006年的春节,张先生回了趟陕西老家,在去陕西的时候,他新买的车辆停放在自己小区的停车点内。由于小区车位比较紧张,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辆车头部位停放在绿化草坪上。

  除夕之夜一场突然的火灾发生在了张先生的车上,当时在一阵烟花爆竹过后,张先生的爱车车头部位突然发生了燃烧,幸亏物业巡逻人员发现及时参与救助,车仅烧毁部分,在陕西的张先生也在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回上海,面对开了仅8000公里就出现自燃情况的车辆,张先生认为停放着的车辆发生自燃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自燃由爆竹所引发

  张先生当时就请曹工对车辆进行鉴定,在曹工的调查过程中,车辆的燃烧物始终无法确定。因为车辆自燃需要三个条件,一为燃烧物,二为助燃物,三为空气,可是通过调查,车辆既没有短路燃烧的痕迹,也没有发现电路插片存在短路燃烧的痕迹,而且燃烧点周围也没有发现内在起火的痕迹,这样燃烧的情况就比较难判断。

  最后通过调查分析,该车保险杠附近有明显的缝隙,而该缝隙就在燃烧的起火点旁。在仔细检查保险杠后发现在燃烧点附近有一些红色物件残骸,通过分析确定,这些红色物体残骸是爆竹的遗留物,为此,曹工认为,起火是由于爆竹所引发,但由于车辆在一些部位出现缝隙也是允许的范围内,因此,判断车辆本身没有质量问题。

  物业赔偿一半损失

  鉴定结果出来后,车主就将矛头指向物业,车主认为物业并没有尽到保管车辆的义务,因此希望物业能够对损坏车辆进行赔偿。

  当时物业认为,物业仅提供车辆的停放点并不需要承担看管义务,同时,事件的发生并不是由于物业的疏忽而造成,物业在事故后立刻进行了救援将损失减小到最低,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并不应该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虽然事件最后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物业和车主共同承担损失,但是,物业对于自身承担责任并不认同,同时车主也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三方观点
  停放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对于这种情况,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龚贤婷律师认为,对于物业来说,停放在指定区域内的车辆出现这种由外力引发的事故,物业肯定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而物业所说只收取相关的停车费用而不用承担义务的说法完全不合逻辑,因为收取相应的费用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服务。

  当然对于物业来说,也确实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为在过年这种氛围中,物业仍然有人值班并且第一时间进行救援这说明物业对停放的车辆担负起了一定的监管职责。同时,事故偶发性比较强,并不是由于物业的疏忽造成。

  在案件中物业唯一的疏漏之处就是没有提醒小区燃放爆竹的居民注意燃放。

  
  提示

  曹工和龚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节假日长时间不用车的时候应该将车妥善地保管,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该将车尽量停靠在有人照看的固定停车场,如果停在小区内的开放场所,最好在车上罩个车衣防止假期内由于儿童的玩耍或者其他因素导致车辆的损坏。
  同时,车辆的外壳不可能是完全密封,一些小型的物件或者火花进入,都会造成一定的事故,所以建议消费者在假期长时间不用车时,不要将车辆在露天放置。而且在停放的时候最好和看管方签定一定的看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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