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撞了自家车,保险公司对无责任车辆拒绝理赔,车主为此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经过北京密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付,车主撤诉。
付先生是个体运输户,他名下的几辆大货车都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去年5月10日,司机王某、李某、马某分别驾驶付先生的3辆大货车行至顺密路口。当王某、李某依次停车等候信号灯时,马某驾驶的解放大货车从后方驶来,与李某驾驶的欧曼大货车追尾,欧曼又与前面王某驾驶的大货车追尾。连环追尾事故造成马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解放、欧曼两车损坏。
事后,投保人付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只同意对马某和他驾驶的解放车理赔,不同意对欧曼车及李某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自家车撞自家车,即投保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属保险公司免责情形。
考虑到本案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在庭外做了大量工作,查阅了相关资料,先后走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经过多次研究,最终明确了该免责条款的内涵、外延及适用情形,推动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