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贬值费”索赔纠纷尘埃落定,车主的“车辆贬值费”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你的车子被撞,你会向对方索赔“车辆贬值费”吗?
典型案例
2007年2月20日上午10时,张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途经浙江省富阳市东洲街道东桥路东洲工业园区地段时,被大型客车追尾,越野车右尾部及右后侧门严重受损。交警对此作出大客车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按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接着是维修定损和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这一常规索赔方式,因张某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进入司法程序。
张某的车属新购车辆,从登记日到事故发生日不到一个月。该车系后轮驱动,此次追尾事故导致后轮重创,虽经修理但无法达到原装车的性能,造成车辆贬值。由于双方就贬值费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张某将肇事驾驶员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万元车辆贬值费、9600元租赁费(事故车维修期间,车主每天上下班不便,租用车辆产生9600元的租赁费)。
6月5日与9月21日,张某索赔案在富阳市人民法院两度开庭审理,双方都各执一词,当庭辩论激烈。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基于杭州二手车市场作的评估而提出3万元贬值费;第二次开庭时则递交了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小型越野车事故修复后的贬损价格”鉴定结论书。但被告前后两次都以事故车辆是否贬值、贬值多少,缺乏第三方权威认证而不予认可。
富阳人民法院最后对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12004.87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960元,合计14164.87元。
【声音】
汽车贬值索赔案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发生两车或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当事方有权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这样的一种新增赔偿行为,将会对车主今后的用车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律师、保险公司、车主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车辆贬值费”索赔合理合法
法律顾问王晓辉律师表示,在车辆更新换代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由于事故导致车辆价值贬损是客观存在的。车主对此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对贬值损失是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的理解问题。将车辆被撞后所遭受的贬值损失认定为直接损失,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由侵权人对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通则》117条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或者折价。”也就是将损害恢复到物件原有的功能、价值等,无法恢复的则应对相关损失依法给予折价赔偿、补偿等。
事实上,车辆贬值损失是直接还是间接损失以及是否该得到赔偿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各司法部门的理解和处理还是有差异的。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事故车辆的赔偿问题,带来连锁反应。一是可能会引起“汽车贬值索赔案”的激增;二是在保险理赔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因为在保险公司看来,车辆贬值属间接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车主自行买单“车辆贬值费”
目前的保险市场中,还没有这个险种,而车损险并没有覆盖该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也还没有承担“车辆贬值费”的先例。一旦一方索赔,费用得由车主自己承担。另外,保险是以修复为原则,即修复到原先的使用性能,而不是实现保值增值。在理赔过程中,如果是营运车辆,会对停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对“车辆贬值费”不会赔偿。
“对保险公司而言,针对‘车辆贬值费’的险种风险非常大。假如有一天会出现这个险种,保费一定不会低。新险种诞生尚需时日,这也就意味着‘车辆贬值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须由车主自行买单。”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这样说。
车主“车辆贬值费”可约束驾驶行为
多数网民对索赔“车辆贬值费”行为表示支持。“要是一辆新车白白被人撞了,哪怕是修得再好也会影响美观,说不定还会留下诸多后遗症。要是不赔偿一点‘车辆贬值费’,确实不公平。”一位网名这样说。而更多的人则表示,可索赔“车辆贬值费”后,可以有效约束驾驶行为。“现在很多司机仗着买过保险,开车时肆无忌惮,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如果以后要赔偿‘车辆贬值费’,司机肯定要掂量掂量了。”杭州一车主穆先生说。
然而,也有一些人担心,越来越多的车主参与索赔“车辆贬值费”后,会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比如一辆QQ撞上一辆宝马后,QQ车主说不定即便是把车子卖了也抵不上宝马车的“车辆贬值费”。“看来今后开车就如履薄冰,见到高档车最好远远躲着。”一位QQ车主在网上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