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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教学:别承担了你不该承担的责任
http://www.cnautonet.com    2008年1月29日 10:24        作者:汽车007周报 杜建华(整理)

    有车族们在享受爱车给日常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自然少不了由此而来的种种困惑。保险该续了,车该检了,要保养了……每一个看似寻常的环节都暗藏玄机,一不小心就会将你卷进是非的涡流。

  作为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指定专业新闻媒体,我们《汽车007周报》消费维权专刊接手了不少车主的投诉。经过总结,我们越来越发现,其实“争议”就存在于各种各样或大或小的环节之中,往往会在一个不小心之间溜出来为难车主。但是只要车主掌握相关知识或经验,完全可以事先预知并避免,把是非纠纷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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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正因如此,《007消费维权专刊》特筹划推出几期特别话题,聚焦与车相关的部分常见争议问题,希望以此给予车主们更多的提醒,未雨绸缪地指导车主远离是非,这也是《007消费维权专刊》全体编辑部同事乐意为之的初衷,使广大车主为车而乐,免车之扰。

  是非1

    车险中什么是“找不到第三方情形”?

  【车主疑惑】

    到底该不该免?

  “现在开车越来越没保障了,保险照旧买,可出了事情保险公司却一推再推,真不知道买保险的意义在哪里!”车主王先生驾驶的轿车和摩托车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司机扔下车子逃逸了。王先生的车有损,在报保险的时候把事情经过如实叙述给了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这属于“找不到第三方情形”,因此要免赔30%。王先生觉得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律师分析】

    找不到第三方未必是被保险人责任

  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认为,一般保险公司都告诉车主,只要是第三方造成对车辆的损坏,且被保险人无法找到这个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就要一律减少30%的赔偿。其实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因此,保险条款中“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具体含义,应该是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无法找到第三方,例如被保险人明知是谁损坏其车辆,但是却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放跑了这个人,或者就是不告诉保险公司肇事者是谁,当然保险公司也就找不到这个肇事者,相应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利就受到了损害。所以,才要减少30%的赔偿,以惩罚被保险人的过错。

  本案中,要看具体的情形来分析,如果这位车主能够阻止这个肇事者逃跑,却故意或者过失地不去阻止,导致无法找到肇事者,那么遭受一定的免赔损失也没有什么。但是,如果这位车主根本无力阻拦肇事者逃跑,那么他对此也没有任何过错。况且,肇事者虽然跑了,但是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仍然可以通过车找到人,所以肇事者跑不跑,都不影响其身份确定,也不影响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声音】

    保险公司,扛起你该扛的责任!

  生活中,一辆机动车可能遭受各种各样的人为损害,有些人为损害能够确定侵害人,有些人为损害则不能确定侵害人,正是由于可能存在这种不测风险,且人们无力抗拒这种风险,才有了机动车保险,才要把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现在以牵强附会的理由免除部分赔偿责任,这等于是保险公司又要把这个风险再转嫁给被保险人,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任何合同中都可以约定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合同也是如此。责任免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免除一方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是这种减少和免除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如果是不合理地减少、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那么就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因此,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必须要公平、要合理,才能具备法律约束力。不合理、不合法的免责条款,就算写入保险条款中,也不应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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