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国内多款汽车含有强致癌物,国外同款车型没有测出,中外制造标准为何存在差异?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导航仪,大量产品辐射超标。导航仪辐射超标带来的隐形危害同样令消费者担忧。《天天315》本周关键词:汽车污染。
这段时间,有很多消费者反映,自己的汽车里总有一股难闻的味道。经过专业人士检测,发现汽车配件中含有强致癌物多环芳烃。
据央视报道,梁先生几年前买了一辆铃木天语SX4轿车,他告诉记者,开车时间长了,经常会感觉不舒服。跟他有类似经历的人并不少。在一些汽车网站上,不断有消费者投诉汽车污染的问题。这些投诉引起了汽车网站工作人员修宇的主意。修宇经过大量分析发现,车内的有害物质多达几百种,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一种叫做多环芳烃的物质。多环芳烃具有很强的致癌性,在橡胶和石化产品中普遍存在。多环芳烃可以通过呼吸或者直接的皮肤接触,使人体致癌。
修宇:我当时想到多环芳烃会不会在汽车的内室里面也存在,跟这个驾驶员和乘客时间接触最长的,接触最紧密的这些内室无外乎第一就是方向盘,对于驾驶员来说。其次当一些裸露的皮肤跟座椅接触的机会也是比较大。
修宇于是组织了一些人,一起检测汽车中的多环芳烃含量。他们把方向盘和头枕作为检测对象;并且决定在不告知汽车厂家的情况下,从正规渠道购买原厂配件进行检测。
修宇:我们的这些采购的零配件全部都是从原厂指定的4S店铺购买,我们有正规的发票有原厂的包装,检测机构也是盲测的过程,他们不知道他们检测的这个样本到底是那个车型的。
修宇对采购到的配件进行了拆解,样品被陆续送到上海某家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很快出炉的检测结果显示,在40多款被检测到的车型中,长安悦翔汽车多环芳烃的总含量为每公斤23.5毫克;上海通用雪佛兰爱唯欧的检测结果为每公斤7毫克;三菱欧蓝德、长安铃木天语SX4、现代新胜达等车型也都存在每公斤5到7毫克的多环芳烃。
不过,比汽车配件含有强致癌物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我国目前在汽车内置领域,并没有多环芳烃的相关标准,而欧美很多国家在这些方面有着严格的限量规定。所以,德国购买的通用雪佛兰爱唯欧和长安铃木天语SX4,在检测中并没有发现多环芳烃。
【嘉宾点评】
嘉宾: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蒋苏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
蒋苏华:如果真的有现实案例一定有法律解决途径
蒋苏华:去年国家发改委制订了规定,关于乘用用车四类空气质量标准指南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里面没有含到今天节目中报道的这个多环芳烃,但是并不代表这类物质的含量可以随便的多少都可以。如果真的有现实案例一定有法律途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角度讲它是一个缺陷,或者按照环境污染的角度来讲。
蒋苏华:产品只要对消费者发生危害,就应该有法律救济途径,不管产品符不符合标准
蒋苏华:我们现在没有多环芳烃类似的标准,国外有,欧洲是有标准的。有没有标准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有没有损害结果,有损害结果,法律的途径是有的。但是,如果有标准,这个标准定的很高,这个标准对消费者并不利,有的时候有标准比没有标准好一些。之前乳制品的报道,标准定的有点高了,即使有一些产品符合标准,但实际上还是存在危害的,那是一个不利的情况。作为律师,我们看到的标准就很简单,有没有危害结果。只要发生危害了,就应该有法律救济途径,不管产品符不符合标准。标准很可能作为厂家的免责理由,所以仅仅纯从消费者个人救济角度而言,没有标准有的时候更好。
郑传锴:我部分认同蒋律师的观点,标准的出台也是一次立法的过程,存在行业包括主管部门包括消费者几方的利益博弈,如果标准能够确立一个比较合理或者能够考虑到更多消费者的健康,也就是说在产生危害结果的基础上会增加一个没有危害结果也可以对厂商包括销售商主张权力的救济途径。或者简单来说更多倾向于惩罚性的,更多倾向于预防性的保护,可能会效果更好。
主持人:其实所谓的国家标准或者相关的行业标准应该是一个底线,最低的一个限度。
郑传锴:指望拿商业道德约束企业,那是笑话、是童话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上海通用给出的一份声明指出,于2012年9月委托国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爱唯欧相关零部件进行抽样检测,结果都显示未检测出多环芳烃;记者又拨打了被点名的多家车企服务热线。长安汽车的客服表示,目前就此事还没有接到国家相应部门的通知和报告,正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调查;长安铃木的客服表示,不是特别了解央视报道的内容。现代汽车的客服则称,暂时未接到关于该问题的通知,将进一步核实情况。这是目前几方车企给出的回应,对车企的反应怎么看?
蒋苏华:现在比较中立的做法,主管部门如果愿意介入的话,完全可以介入,到现场采样。
郑传锴:如果指望拿商业道德来约束企业的话,那确实是一个笑话、童话,企业目前不会主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责任。另外一点网站作检测的过程应该全程聘请公证处公正,公证结果作为进行举报或者进行投诉的证据是可以直接去使用的。也是提醒相关各方,我们在取证的过程当中能够更加完善取证的程序,增强证据的证明效率,对各方来说都是更有说服力的。
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想要维权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
蒋苏华:觉得有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标准的问题,现在的确没有标准,行政机关的确没有办法给予不符合标准的处罚,但是并不否认消费者可以就这件事情进行法律上的救济,如果现在的确有消费者的权力受到了伤害,身体上有不适,法律的救济途径是非常明确的。有两种途径,一种可以按照产品质量缺陷走申请召回;第二种如果受损害消费者多了,其实可以进行集团性的诉讼。
主持人:通过蒋律师的介绍可以明确一点,不管国家有没有相关质量的标准,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伤害,就一定可以有找到救济的途径,当然有两点,第一点大家可以去质量缺陷的范畴里面申请召回。第二点就是诉讼,也可以走集体诉讼,不管这条路会不会很难,但一切的前提就是要坚持。
郑传锴:有一句谚语就是法律永远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我们有途径一定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力,你的权力才有可能受到保护,如果消费者也只是说一说就算了,那你的权力永远会被厂商所漠视的。